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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1、党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委和中心党总支部署的各项任务;拟定党总支工作计划和总结;抓好党员教育管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的发展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协助中心总支书记抓好各党支部工作;协助党政领导做好中层干部的考核、选拔及任免工作。
2、政治思想工作。根据形势任务、中心工作和职工的思想实际,制定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进行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先进,弘扬正气。
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具体规划;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教育和各种活动;全面提高职工素质,保持文明单位称号。
4、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严格执行两个《条例》的规定,协助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行风建设,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5、综合协调中心日常工作。协助中心领导组织、管理、办理中心各项行政和综合业务的事务;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负责收集、整理、归纳中心工作计划、总结、大事记,起草和处理综合性来往文书,审核各科室起草的发文。
7、负责制定各项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督查;
8、协助中心主任召开中心政务会及其他综合性会议,负责会议记录与纪要整理,督促检查会议和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掌握中心公章等印鉴;负责中心外事等接待与食宿安排
9、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中心经费的预决算,协助中心主任检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办理日常经费收支和审核报销工作。
10、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与采购;负责对物业公司开展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工作考核和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的考评;负责中心的基建、房屋维修、水电供应与维修,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负责中心各种物品的采购与配发,做好仓库管理;负责中心车辆的管理与使用,保证车辆安全运行;负责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的计量检定、维修与报废。
11、工会、共青团、妇女及离退休职工工作。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12、统战工作。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协调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做好统战工作。
13、负责中心的信访、来访和设诉处理工作。
14、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369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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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质量管理科
(1)、负责中心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心质量体系,开展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相关工作,协助中心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组织管理评审和质量体系内审,负责联系外审。
(2)、负责中心的质量控制工作。组织检测科室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有关检测质量考核工作;受理质量投诉。
(3)、负责中心的检测管理工作。受理客户的委托检测,做好日常检测合同的评审、样品验收与处置、检测报告打印与发放、检测资料存档管理等。
(4)、负责中心生物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中心生物安全负责人建立和完善中心生物安全体系、组织生物安全审核和管理评审工作。
(5)、 负责中心的科研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在研课题的管理和科研成果的申报与推广。
(6)、负责中心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组织中心业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做好业务学习安排;建立和完善个人技术档案。
(7)、负责医学院校教学基地的日常管理,做好实习与进修安排。
(8)、负责中心的信息管理工作。上传与更新中心网站内容、收集与编辑厦门疾病预防控制信息。
(9)、负责全中心计算机网络日常运行、数据使用、维护和保密管理。
(10)、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电话:369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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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卫科
1、负责中心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的人员编制、招聘、调出、工资调整、职称评定与聘用、人才培养,调配、任免、奖惩,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中心考勤管理、各科室加班费、误餐补贴的审核。
2、负责中心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与绿化;做好受控文件的登记、发放、作废、销毁;
3、负责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中心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分类保管及开发利用;负责中心年鉴的收集与编辑。
4、负责打印文件和图书室管理。
5、负责对物业公司开展的安保工作、保洁工作、绿化养护工作和工作人员仪容仪态主面的考核。
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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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
(1)、承担中心内部的检测任务。与中心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积极完成中心相关科室提出的检测检验任务。
(2)、承担中心对外受理的各种委托检测检验任务,按时完成相关检测检验工作。
(3)、负责卫生监测、参与化学污染、中毒及卫生突发突发事件的采样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样品的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及时做好应急检测检验,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准确数据。参与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生物性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采样,及时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准确数据。
(4)、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5)、 制订和完善各种检验规程,采取各种质控措施,提高检测检验质量。
(6)、承担上级下达的检验科研任务,积极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新检验技术的研究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应用先进的检验技术和经验。
(7)、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加强对实验室的化学品、放射、电气设备、防火防爆、样品处置等方面进行管理与安全监督检查。
(8)、指导各区疾控中心开展检验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解决检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9)、承担进修人员和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10)、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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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科
(1)、负责本市疫情的定期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上传下达工作,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收集和掌握相邻地区以及国内外急性传染病的流行动态,及时做好疫情的预测预报;
(2)、负责制订传染病防治和监测计划,开展传染病各有关流行因素监测,组织、指导和参与疫点、疫区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源检索、病原分析,开展传染病专题调查研究;
(3)、负责制订全市免疫预防业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计划免疫工作,严格执行免疫程序,对生物制品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和处理,开展免疫效果、免疫水平和计划免疫相应传染病的监测,掌握计划免疫相应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疫情动态,开展计划免疫专题调查研究;
(4)、负责全市生物制品的管理,包括计划、订购、调拨供应、协助冷链管理等;
(5)、开展艾滋病、性病和麻风病监测、高危人群以及危险因素调查、人群行为干预、疫情处置等;
(6)、承担进修人员和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7)、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3693206、3693207、369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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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
(1)、负责拟订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伤害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对区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部门的慢性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
(2)、负责组织恶性肿瘤和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综合防治,开展伤害和行为危险因素的监测,做好相关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及报告;
(3)、掌握本市居民病伤死因及其动态变化趋势,开展死因统计、分析、预测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4)、负责组织碘缺乏病、地氟病等地方病的监测、培训与咨询工作;
(5)、建立示范点,进行社区诊断,确定主要健康问题,实施以健康促进为手段的慢性病综合防治与干预。
(6)、开展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伤害和行为危险因素的专题调查和防控应用性科学研究;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369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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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
(1)、指导和参与暴发疫情、突发事件的疫区处理;指导疫源地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指导和参与传染病疫区(点)的终未消毒和效果考核工作;
(2)、对本市病媒生物的种群密度与消长以及侵害状况进行调查。有计划地进行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的专项调查和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防制对策提供依据。
(3)、开展鼠疫、登革热、炭疽、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培训与防制工作;
(4)、开展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肠道寄生虫病、钩体病等疾病的传播动物宿主和媒介昆虫动态规律及分布情况的研究,为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5)、 负责全市直管医疗机构消毒质量与感染因素监测,对医院内感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控制措施;
(6)、根据爱国卫生的需要制定除“四害”技术方案,开展除“四害”效果鉴定和技术指导;
(7)、负责全市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的消毒质量监测,并对生产企业进行指导。
(8)、根据卫生防病的要求,对全市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有关消毒、杀虫、灭鼠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369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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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处置与信息管理科
1、制订中心年度应急业务工作目标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提高应急工作能力;
2、收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文件登记受控和保管工作;
3、牵头制定完善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技术方案,参与制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技术方案;
4、组建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进行培训和模拟演练。
5、检查和指导市区两级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物质储备;
6、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组织、协调各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工作开展调查和处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性和应急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8、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记录及有关资料积累和档案整理;
9、协调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10、及时了解国内外重大疫情、新发传染病、生物化学恐怖袭击、职业中毒、食源性疾病及环境污染等信息与动态,向中心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科室和单位。
11、及时分析相关数据,制定监测方案,开展预警预测;
12、负责信息中心的日常维护与运作,确保信息中心运行有效;
13、及时编发《疾病预防控制信息》;
14、根据中心授权,与相关单位及部门开展工作沟通与协调;
15、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369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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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卫生检疫科
(1)、负责厦门市港区船运疾病预防控制,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和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国内船舶上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对船舶及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2)、负责厦门市港区疫情的定期收集并及时掌握国内各港口急性传染病的流行动态,做好港区疾病预防、疫情预测、预报工作。
(3)、负责厦门港区“四害”日常监测及调查、分析“四害”危害规律,指导港区开展消、杀、灭工作。
(4)、开展重点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及其相关流行因素的监测并组织和指导厦门市港区内相关单位落实检疫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5)、负责厦门市港区突发检疫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6)、开展检疫传染病与疾病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推进港口健康促进。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561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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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健康检查科
(1)、负责受理、及时安排和承担接触有害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体检。
(2)、承担境外进入本市居留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3)、承接其他单位委托的人员体检工作。
(4)、负责艾滋病自愿咨询及办理免费筛查检测工作。
(5)、做好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的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
(6)、负责受理职业病咨询、职业病诊断工作和负责职业病患者随访工作。
(7)、突发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8)、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369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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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监测科
(01)、指导和参与全市公共场所、食品污染、生活饮用水、职业中毒和放射事故等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02)、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或客户的委托,根据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对各类各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化妆品生产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03)、开展食源性疾病及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
(04)、负责对直管餐饮企业开展餐具消毒效果卫生监测。
(05)、协助做好各类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委托检验和鉴定工作。
(06)、对本市营养与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07)、在市爱卫办指导下,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08)、开展市属学校的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学生学习环境监测工作。
(09)、参与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的基本状况。
(11)、受理眼镜检测业务,承担眼镜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12)、开展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现场监测工作。
(13)、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14)、及时掌握国内外五大卫生最新动态,开展相关领域调查研究。
(15)、参与重要接待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16)、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3693313、369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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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科
(1)、承担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专业培训、效果评价和考核评估。
(2)、协调社会各有关部门,围绕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应急健康教育活动。
(3)、承担我市“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办公室工作,指导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4)、指导社区、医院、学校、厂矿、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5)、开展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等活动。
(6)、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图文声像材料。
(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课题研究和对外交流合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369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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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科
(1)、制订厦门市结核病控制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予以督导、监测和评价;
(2)、负责收集全市结核病疫情报告与相关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掌握疫情动态;
(3)、负责全市结核病人归口管理,积极发现病人,对涂阳肺结核病人给予有效、彻底的治疗与全程督导管理,开展督导活动及病人诊治的质量控制、治疗效果评价等工作。
(4)、按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要求督导结核病门诊各项质量指标;
(5)、组织开展结核病监测工作;
(6)、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全市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组织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检查与考评;
(7)、负责对到我中心就诊结核病人的治疗和管理。
(8)、按要求组织全市开展全球基金等结核病控制项目;
(9)、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联系电话:369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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